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购买租赁物。2、出租人将购买的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3、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4、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本来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即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是,法律为了当事人交易的便利,特别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结合在一起,使融资租赁合同成为一种既不同于买卖合同,又不同于租赁合同,而与两者都有一定共性的特殊合同形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