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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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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能接管公司吗

  大家都知道,企业不是做就能成功的,管理不善也是会倒闭,破产等等,公司清算就是针对倒闭的,在成立清算组后,需要接管公司什么东西呢?接下来一起阅读下文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解散的过程要成立清算组,以保证破产清算的进行!那么在公司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后,要开始接管公司,究竟要接管些什么东西呢?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

  (1)公司公章;

  (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

  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

  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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