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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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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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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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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的原则

   摘要: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服务,提供法律帮助以及解决法律相关问题的人士。法律顾问在解决问题时,必须有自己的工作原则。法律顾问在工作时要遵守合法性原则、企业利益至上原则、事前防范为主原则、保守秘密原则这四大原则。

  法律顾问服务,作为本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原则

  合法性原则

  对于企业来说,坚持合法性原则,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管理。这一原则,也是对企业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企业利益至上原则

  绝对忠诚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把企业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必须服从企业利益。

  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回避风险,预测可能发生的多种可能性,防止纠纷方式的角度出发,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积极参与决策活动,为企业领导在决策前提供“事前法律服务”,对决策项目的风险和法律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对策措施,保证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和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有效的预防潜在的风险和纠纷的发生。参与重要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的签订活动,保证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赌赛漏洞,预防纠纷。

  保守秘密原则

  在处理大量法律事务工作中,接触面很广,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技术等很多信息,甚至企业的核心机密,如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的商标、专利等等。企业法律顾问要严格保密,决不允许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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