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法律顾问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多久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导致很多人都在网上购物,而做生意的大部分人也选择开网店,这样的后果就是现在的实体店的数量越来越少,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如果不再进行经营,需要进行办理注销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也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二、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