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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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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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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转租的一些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摘要:现在社会有一些不确定因素,租房的时候与房东的租房都要看清楚,尤其是房东的房屋产权证也要仔细查看,若遇到的房子是通过转租出来的,那么就更需要谨慎小心。那么房屋转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6、当有房客来租房时,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对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护,在租房时需在这方面应该十分注意。

  7、签租房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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