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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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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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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预付购车订金 交易不成怎么索回?

  摘要:“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后需要按照定金罚则处理。

  网友咨询:我有在4S店订购一个车,有合同和收据,订金1万元,后续车管所发文可以换车双方同意,但是协商不拢价格,现在欲不执行合同并退回订金。在深圳南山区.已经沟通,12315调解暂无结果,对方态度嚣张不退。我想走法律程序追讨。现在就想请问一下律师,这程序怎么走?胜算大不?

  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首先,由于你与对方因无法协商价格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方应当退还订金。

  其次,需要弄清楚您所说的“订金”的性质。如果你们有书面的约定该订金属于订金的话,则在合同无法成就(既然合同不成立,对方就应退还您支付的订金;若该订金的性质为定金的话,因对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对方除了需要退还定金外,还需要承担同等金额的赔偿(定金罚则)。

  所以,可以明确的是不论是订金,还是定金,对方都应当退还。

  就您目前无法追回订金的情况,您需要收集下列证据:包括销售合同、订单、收据、发票等。用于证明您与销售方存在购买车辆的买卖关系;证明你们当时约定的车辆型号、样式、价格等;证明因交易不成导致违约,应当退还订金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例如交通费)。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概念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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