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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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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

  摘要:后合同义务主要是针对通知、协助、保密等情况列举的,但是不仅仅只限于这几种情况。后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终止以后,合同的当事人还是需要依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小编将会在下文中告诉大家。

  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

  从以上诸方面的分析,我们得知后合同义务的构成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存在有效合同,且此有效合同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

  如果合同未成立或已成立但未生效,此时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自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终结前,此时因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时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在合同消灭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相对终止时,此时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

  第二、当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之必要。

  并非所有的合同关系消灭后,均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后合同义务。在有些合同中,尤其是即时交易合同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无须另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必要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无须为此种后合同义务,但在大多数情况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消灭后,当事人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义务。

  第三、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将会给相对人带来损害。

  若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不会给相对人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则后合同义务没有存在之必要。通常情况下,这种损害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利益的损害。合同终止后,仍然存在着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必然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同样,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否则将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第四、后合同义务须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92条,我们知道后合同义务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应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其内容。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帝王规则”,具有强大的法律功能,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循,后合同义务也不例外;另外所谓的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形成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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