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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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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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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两类保险合同 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

货已装船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法官告知货主可索赔———咨询人:海南某商贸公司

事件:商贸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始。货物装船后,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了合同。后因台风原因,商贸公司损失10万元。

咨询主题:商贸公司想知道自己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官指点:商贸公司有权索赔。

我国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方和保险人两方。

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是因为海上运输风险大,因而保费高,投保人解除合同必然使保险人蒙受损失。不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是因为保险人常回避风险大、利润薄的业务,再赋予他们解除权,对投保人不公平。本案中,货物已装船,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违法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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