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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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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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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风险

  现实中,有些人买房为了避税,或者担心单位查,不用自己的名义,而是借他人名义买房。孰不知,借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相当大。那借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有哪些?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如何处理?借名买房的权属管理是怎样的?带着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借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

  第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第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能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

  第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

  第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私自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第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借名买房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证据,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属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属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否则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属权。

  三、借名买房的权属管理

  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3、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如在购买房屋时,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取得其明确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借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借名买房纠纷的处理与权属管理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借名买房风险高,建议大家还是不要借名买房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给自己和他人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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