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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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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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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法律风险

  当债务人消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或使自己的债权不当减少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这类行为进行债权保全,以防止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大家需要注意债权保全同样也是存在法律风险的。究竟债权保全有什么风险,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债权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

  (三)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债权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债权。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债权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债权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债权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债权状况,扩大保全债权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债权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债权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债权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债权而逃债,确保申请债权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债权,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债权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债权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债权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债权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债权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债权,采取相应的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债权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债权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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