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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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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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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摘要: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施工企业减少拖欠款的方法有什么

  1、自律防范

  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

  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4、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5、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

  第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由实际施工人负举证责任,但涉及工程款已给金额范围有异议时,应由发包人举证已支付金额证据,相信很多人都对工程款纠纷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有了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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