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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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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工人索要工程欠薪的两个方法

  摘要:工人如何索要工程欠薪?索要工程欠薪实务中,常见的有两种方法,一是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索要不成的,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追回欠薪。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

  工人索要工程欠薪的两个方法:

  1、考虑由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补充,以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在合同对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约定不明时,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就该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就支付工程款期限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结合解释合同其他条款确定支付工程款的期限。

  根据其他条款补充支付期限条款的内容,应当从合同的文意出发,尽可能尊重合同的本意,结合相关条款,使得合同内容逐步具体和明确。施工合同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条款与工程款支付期限联系最为密切,除了结合《专用条款》中关于施工进度、工期等约定内容,还要结合《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三种方法:

  1、直接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承包人的指定账户,无论是转账、现金汇款还是使用票据,对双方来说都无疑是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式。即使付款或收款的凭证不慎遗失,任何一方都可以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完成举证,法院也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付款的详细信息

  2、支付给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形较多。除了实际施工人以外,承包人的财务人员、现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的其他人往往也会收取工程款。

  3、支付给特定的第三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第三方,而承包人对此予以认可或应当认可的,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工人协商索要工程欠薪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工程价款,关于工程款纠纷的诉讼常识,我们应当知道欠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双方已经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已经确定的。该工程款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有履行期限的的债权,诉讼时效当然的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期限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对于分期支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的,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未结算,但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对于竣工日期如何认定,实践认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以工程修复重新验收之日为工程竣工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工程竣工日。

  2、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同约定了发包人的结算期限,但是发包人拒绝结算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发包人应当进行结算的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双方未结算,且合同中对付款期限和结算期限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从工程款确定或应当确定之日起计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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