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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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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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譬如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等条件。
一、主体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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