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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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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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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

  摘要:从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来看似乎是数罪或者就是数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实行数罪并罚。那么究竟怎样的情况下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

  7、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

  对上述情况,从自然的眼光、生活的眼光来看似乎是数罪或者就是数罪,但在法律上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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