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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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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如何划分?

  摘要: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分为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很明显,直接证据的证明力要比间接证据强。而在直接证据中又有严格的划分标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划分标准的内容。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当事人系争议之主要事实或诉讼的主要标的。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不同:其主要事实的内容就不同,从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范围也就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它包括两个方面:犯罪行为是否确已发生和该行为是否为被追诉人所为。因此,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因此,凡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行政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或否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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