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刑事辩护

入室行凶遭反杀,正当防卫打死人怎么办

  最近有一则新闻闹的是沸沸扬扬,男子入室行凶遭反杀,生活中因为情杀的案件也是不罕见的,那这起入室行凶遭反杀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入室行凶遭反杀,正当防卫打死人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入室行凶遭反杀,正当防卫打死人怎么办

一、入室行凶遭反杀具体情况

  王某带着甩棍和水果刀。肢体冲突中,王某击伤小菲腹部,击伤小菲母亲赵某手部,击伤小菲父亲胸腹、腿、双臂。随后,小菲用菜刀刀背击打王某背部,小菲父亲用菜刀劈砍王某头颈部,王某倒地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其头颈部。父母和女儿3人合力,王某死于混乱之中。

  涞源县警方未采纳该建议,认为王某受伤倒地后,赵某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某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外,"赵某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某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

  目前,该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正确认识正当防卫,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

  三、入室行凶遭反杀,正当防卫打死人怎么办

  正当防卫杀死人首先判定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属于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入室行凶遭反杀,正当防卫打死人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构成正当防卫的,在刑法上面的量刑有两种:不负法律责任或者防卫过当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