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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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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济诈骗的立案程序怎样

  生活中处处有陷阱,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被一点利益懵逼,很多人遇到后,一时之间慌神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经济诈骗去哪里报案?经济诈骗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诈骗罪立案时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诈骗去哪里报案

  1、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

  3、如果去法院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

  二、经济诈骗的立案程序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民报案可以直接拨打各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也可以直接到各市县区的公安局或分局的刑警支队、刑警大队、辖区的刑警中队或者是附近派出所报案;

  公民到任何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都必须立即受理问明情况,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进行推诿;

  如果遇有紧急情况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对于不属于受理单位管辖的报案,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将有关的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通知控告人或受害人。控告人或受害人在报案时应携带相应的案件的材料或证据。

  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报案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决定立案。

  三、诈骗罪立案时限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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