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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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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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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入刑标准是损坏财务数值达5000元以上,纠结三人以上对他人的财产故意损坏,有的时候损坏财物的数值虽然不够5000元,但是损坏的次数在三次以上的也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故意损坏财务案件当中的受害人,能追究的不仅是对方的民事责任。

  一、故意损坏财物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为到5000,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般也没有谁会去无缘无故的损坏他人的财物,所以这种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多半都是为了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恨和不满,可问题是,当事人当时也只是图一时之快,有的时候就算后悔了,并且也积极恢复原状了,对方只要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就一定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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