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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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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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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摘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哪些民事主体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

  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

  得为保证人。

  二、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

  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

  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

  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

  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综上所述,银行对贷款发放管理的比较严格,对一些人的贷款需求,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人。可以当贷款担保人的必须是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不

  能做担保人的。当债务人欠款不还或者无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要履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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