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债权债务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处理?

  摘要: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只能取消原有的合同,但是首付款都是可以退的,只是购房者的原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交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是银行压根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需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一、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首付款后银行不批贷款只能取消原有的合同,但是首付款都是可以退的,只是购房者的原因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交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是银行压根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需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买方)以担保的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约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银行对房贷申请人的考察基本上围绕信用状况、经济能力和房子情况展开,如果这三个方面符合要求基本上不会被拒绝,一旦这三方面有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被拒绝。

  1.信用状况

  信用状况的直接体现就是个人征信报告,征信报告如实地记录了个人的信贷记录、公共事务记录和查询记录。

  信贷记录主要是申请人的信用卡、贷款和其他贷款的记录;公共事务记录包括申请人的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和电信欠费记录;查询记录主要是指个人信用报告在最近2年内被查询的次数和时间。

  信用记录不良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挽救的办法的,所以在此提醒大家不要相信任何扬言能消除信用记录的人。只能等着时间推移自动更新消除。

  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可以与银行进行沟通,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补救尝试。

  信用状况的好坏直接和我们的日常行为挂钩,大到房贷、车贷和信用卡的逾期还款,小到生活中的水电燃气费和手机话费逾期缴纳等行为都会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而不良信用记录就成了申请贷款的拦路虎。

  2.经济能力

  经济能力最直接的体现就是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如果收入状况不满足标准就会拖后腿。

  申请人需确保家庭收入是房贷月供的2倍左右,如果每月需还款4000元,家庭月总收入最好是大于8000元,加上日常消费开支,以及最近的贷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不足2倍的申请人被拒绝的可能性较大。

  那么收入不给力如何补救?

  首先可以寻求担保,给银行增加还款力度证明;

  其次也可以想办法增加首付款,但是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力求“无污染”,尽量不要使用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融资;

  还有一招就是将大额的月供变小,就像信用卡账单一样,凭借分期的多少可以改变每月的还款额,房贷可以通过更改贷款期限来降低月供成本,比如由当前的20年改成30年。

  3.房子情况

  房龄是影响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于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众人追捧的学区房还是普通房,在银行眼里都要以房子产权年限去确定贷款额度,如果房子较老即便是学区房,银行也会不留情面地驳回。

  有的银行规定房龄超过30年不可贷款,还有的超过15年就会被拒绝。房龄超标的情况,也是房贷百晓生无力解决的问题。

  和房龄相对的是申请者的年龄,如果年龄超标也不能放款,这里可以参考:“购房者年龄 贷款年限<65年”这一通用公式,如果申请者年龄偏高只能减少贷款年限,而贷款年限一旦变少势必会影响月供,导致申请人月供压力上涨,所以权衡好月供和贷款年限也是个大问题。

  综上所述,很多公民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已经确定了自己要购买的房屋并且将手中的资金作为首付全部都交给了出售方,但是此时银行却拒绝了公民的贷款也就相当于公民此后没有银行的贷款而无法支付起房款,此时就只能作为违约将合同取消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