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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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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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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债务承担方是谁?

  如果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债务也是由注册登记的自然人来进行偿还。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都是由公民个人所注册并经营的小规模商户,如果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经营不善等情况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但是在注销后原先商户欠下的债务以及其他的责任也是需要由经营方来承担。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债务承担方是谁?

  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不可能规避法律责任。

  法律赋予了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资格,在生产经营中业主仍是以自然人的法律身份对外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仅仅是该登记业主(自然人)对外经营的资格证明,以及对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经营范围的限制。《民法通则》第29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登记个体工商户出借营业执照的应与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二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诉人”。即借用营业执照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个体户注销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的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自己经商经营企业,那么企业也是会根据不同的规模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就包括了个体工商户,虽然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小规模的经营方式,但是个体经营户在注册和注销时也是需要经过工商局的核查,同时在注销前也要对债务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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