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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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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产生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选择订立形式不当

  摘要:《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内容选择合同订立形式。不同行为的合同具有不同形式,在订立合同时更要注意选择合同订立的形式。主体不合法。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订立合同的最基本的主体资格,此外,一些法律、法规对不同的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作为规定。如《建筑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作了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规定。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由此引起的纠纷相当普遍,也是造成合同纠纷最常见、最大量、最主要的原因。草率签定。有些合同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认识不是十分清楚,法制观念谈薄,或对合同条款了解、理解不透,签定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不严肃等,导致合同纠纷不断发生。缺乏违约具体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对合同违约作了具体规定。在签定合同时,对某一项违约事件,除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具体约定支付若干金额、违约金、支付方式和时间。一旦出现违约事件,就不会对应支付多少违约金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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