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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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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摘要: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那么其中的认定应该怎样的呢?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往往建设单位为了压低工程款或者降低税金等各方面考虑在备案合同以外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实际施工合同叫黑合同。无论是签的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忠实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相安无事,问题是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一方以备案合同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益,另一方以未备案合同来主张权益,究竟如何来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以后一般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也就是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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