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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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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是什么?

  摘要:根据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的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那么最终的结算依据是?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第22条,当事人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程价款的确定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法约定来作为结算依据。

  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审核意见与财政部门的审计报告的区别在哪里?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审核意见指的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造价结算过程中,一般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这个结算审核意见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是合法有效,是当事人结算的最终依据和标准。结算审核意见一般由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而财政审计报告指的是政府工程、大型社会公益工程,在工程完工以后,财政部门的审计单位一般会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的行为,这是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意见和财政审计报告的区别。财政审计报告的结论只是其行使国家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职能的依据,而非当事人结算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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