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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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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牵连犯处罚原则的优点

  摘要:近些年来,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和支持。那么处罚牵连犯有怎样的优点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从一重处断原则是传统刑法理论坚持的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其主要理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较之普通数罪为小。这一说法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行为人来说,犯罪目的只有一个,有牵连关系的数罪都是基于这一个犯罪目的。有的学者将有牵连关系的数罪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在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中,直接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是主行为,为实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或由原因行为派生出来的结果行为是从行为。所以在方法牵连犯中,方法行为是从行为,目的行为是主行为;在结果牵连犯中,目的行为也称原因行为是主行为,结果行为是从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的分法很科学,可以明确表现出牵连关系数罪地位的不同,以区别于地位平等的无牵连关系的数罪。行为人主要是为实施主行为,从行为处于从属地位,所以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相对于无牵连关系的数罪要小。基于这点考虑,对牵连犯行为人从一重处断,判处轻于数罪并罚的刑罚,对犯罪人来说是有利于其利益保护的。

  而近些年来,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观点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赞同和支持。实行数罪并罚有利之处很多:第一,犯罪构成决定罪数,牵连犯实质是数罪,这是进行数罪并罚的前提。第二,数罪并罚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行为人犯数罪就应承担数罪的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刑罚,这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第三,数罪并罚符合司法实践所要求的可作性、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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