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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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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

  摘要:盗窃犯罪集团给人一听就是一个有组织的大型的犯罪团伙。我们要想打击此犯罪集团,必须要知道它的某些特征。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

  盗窃犯罪集团的成立,其成员至少要达到三人以上。二人盗窃不能够成盗窃集团。从司法实践中看。盗窃犯罪集团一般少则三、五人,七、八人,十几 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2.犯罪目的的明确性。

  犯罪集团都是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目的而建立的。盗窃犯罪集团则是为了窃取财物而成立的。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 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

  3.犯罪形式具有组织性。

  盗窃犯罪集团是一种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组织性表现为,在盗窃集团内部有一个较为严密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一般成员,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之间存在领导与服从关系,有一定的犯罪分工,有一定的组织纪律。

  4.犯罪成员具有固定性。

  盗窃犯罪集团是为了在较长的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而建立起来的,而不是实施一次盗窃而临时纠合的。因而其盗窃集团的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些甚 至是常业盗窃犯。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从作案次数上看,有的少则十多次,多则几十次、上百次,从作案时间上看,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以上,甚至数年。

  以上文章就是对盗窃犯罪集团的特征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盗窃犯罪集团是一个犯罪主体比较多的犯罪团伙;盗窃犯罪集团的犯罪目的是具有明确性的,都是为了盗窃财物;它的犯罪形式是具有组织性的;以及盗窃犯罪集团的犯罪成员是具有固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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