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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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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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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犯罪的类型和行为特征是什么?

  摘要:罪犯和家属都是比较关心故意犯罪坐牢要做多久的问题,而坐牢的长久又是由故意犯罪的和特性决定的,那么究竟故意犯罪的类型和行为特征分别是什么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故意犯罪的两个行为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二、故意犯罪的两种类型

  (一)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

  2、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态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关键。

  3、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倾向是单向的。

  (二)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其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为人对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须持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仅限于明知“可能发生”一种情况。

  3、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与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要求不相符。

  4、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构成与不构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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