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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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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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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不良贷款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

  摘要: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向银行进行相关的贷款来维持企业的发展。当企业无法偿还的时候银行就会对不良贷款进行债务重组。那么,不良贷款债务重组方式有哪些?

  银行核销方式

  所谓银行核销呆坏账方式,是指对那些确因客观条件造成的而企业无法偿还的债务,实行合理的债务核销冲减制度。具体办法是冲减银行的坏账准备金,即银行在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这部分贷款损失。

  我国国有银行利用呆坏账准备金对国企债务进行冲销,1996年的冲销额度为200亿,1997年为300亿,1998年为400亿,冲销重点主要是国有企业集团。根据有关报道,2004年央企共申报核销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共计40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剥离了近1.4万亿元。毫无疑问,这些损失最终都是由广大民众来承付。

  作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方式,银行核销呆坏账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解放”了企业,但却直接影响了银行账面盈利情况。大量坏账的存在给银行造成较高的准备金成本,银行盈利的很大部分被用于提取贷款准备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相应降低,进而减少了流动性供给的来源。

  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方式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整实行债务重组,通过多种渠道将企业债务转化为投资、改善企业财务状况,通过优势企业兼并或由新的投资者收购,从而达到转化不良资产的目的。

  在现实中,企业重组大多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这样的“拉郎配”极有可能使效益好的企业背上包袱,为不良资产的处置增加新的障碍。

  不良贷款处置方法:

  1、采用直接催收方式的,应监控债务人(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变化等情况,及时发送催收通知,尽可能收回贷款本息。当直接催收方式不能顺利实施时,应及时调整处置方式。

  2、采用诉讼(仲裁)追偿方式的,应在论证诉讼(仲裁)可行性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债务人(担保人)履行或申请执行,尽快回收现金和其他资产。对违法、显失公平的判决、裁决或裁定,应及时上诉。必要时,应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应记录。

  3、采用委托第三方追偿债务方式的,应在对委托债权价值做出独立判断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债权追偿的难易程度、代理方追偿能力和代理效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并对代理方的代理行为进行动态监督,防止资产损失。采用风险代理方式的,应严格委托标准,择优选择代理方,明确授权范围、代理期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加强对代理方的监督考核。

  4、采用债务人(担保人)破产清偿方式的,应参加债权人会议,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并尽最大可能防止债务人利用破产手段逃废债。对破产过程中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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