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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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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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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收不良贷款措施

  摘要:过去信用社与当地政府一直有业务往来关系,并且政府在有经济困难时,信用社给予一定贷款支持,如职工发工资、办三产等。

  联社通过认真剖析每笔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清收方案

  根据全辖各网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制定出台了《鄂托克旗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考核办法》。实行“责任重叠、按岗分责、责任终生、过失赔偿”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责任人实行“时间划段、限期收回、按季考核、按年兑现”的管理办法。制定三年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明确各网点负责人及信贷员清收不良贷款时间表。联社主任与每位信贷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将清收不良贷款考核到人,并落实奖惩办法,与网点负责人考核挂钩,

  (二)明确责任,建立台帐

  以辖内各网点不良贷款4月末的数据为依据,对每笔不良贷款明确信贷责任人,建立台帐,按月进行清收进度统计。并对无明确责任人的不良贷款,落实到信用社负责人和信贷员进行岗位清收,并与其年度考核挂钩。

  (三)多方举措,加大清收力度

  1、多方协商,解决苏木镇及二级单位不良贷款

  由理事长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对历年形成的苏木乡镇及二级单位贷款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实,向旗政府、人大汇报苏木乡镇及二级单位在信用社贷款的基本情况,联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意见》(厅发[2005]4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合作协议》的精神,积极与旗政府协商,并将之上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关于按计划清还信用联社贷款的通知》(鄂政办函[2007] 27号)的通知,旗政府计划二年内还清苏木政府欠信用社贷款本息638.16万元,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关于要求棋盘井人民法庭(原乌珠尔镇法庭)碱柜法庭按计划清还信用联社贷款的函》(鄂政办函[2007] 26号)的通知,要求二级单位于2007年底一次性还清信用社贷款本息合计10.17万元,使辖内各网点的苏木乡镇及二级单位的不良贷款得以落实。

  2、领导包片,加大清收力度。

  联社领导包片负责,动员全体员工共同做好清收工作。对清收工作不力或难度较大的社,由联社包片领导协助清收。如乌珠尔路分社因人员调整,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由联社副主任、信贷资产管理部经理蹲点协助清收,经过为期十天的清收工作,完成按月考核任务。通过联社领导包片清收,信用社责任人及岗位清收,截止三季度末,全辖各网点累计清收不良贷款436笔、1152.71万元,清收效果显著。

  3、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清收力度。

  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清收工作。如营业部有一笔60万元贷款逾期,因贷款户认为贷款抵押手续齐全,贷款逾期利息我按时间支付,只是贷款本金一时无法及时偿还,以后慢慢偿还。营业部信贷人员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上报信贷资产管理部,由信贷资产管理部出面,与该贷户协调,讲明其中利弊关系,该贷户主动与营业部协商,偿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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